2009 May 12 最近發現了一件事 又發現近來多一些人查到這篇文章 所以趕緊補充上來 讓大家可以再更清楚一些 經過miegie桑的提醒 才發現 原來除了"國民年金法"有提到"罰則" 另外還有"執行國民年金法罰鍰應行注意事項"提到 所以政府網站的"法令規章"的項目頁--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?a=0013617 要瞭解國民年金的整個狀況 此頁的條文應該要全閱讀、理解才是 因為它還有對法條文章的細部說明 而"執行國民年金法罰鍰應行注意事項"的內容雖只有四大項 但其實就是國民年金法第五十條的詳細說明 其中第三大項的內容較有爭議 在網路上查詢到的相關文章有: ※苦勞網 上張貼的文章-- 國保懲罰結婚 不繳費罰配偶 2009/03/01 中國時報 "根據國民年金法第五十條規定,國保被保險人若欠費,配偶將可處三千至一萬五千元的罰鍰。 爭議的是,單身者若選擇不繳保費,並不會受到任何處罰, 因此,有配偶者被「強制」要代為繳納保費的規定,已被視為是婚姻懲罰條款。" 全文內容詳見:http://www.coolloud.org.tw/node/36014 ※台北市婦女會-- 《結婚難道是種罪過?-國民年金法第50條第2項的適用疑義》 "國民年金之被保險人係屬未就業人口,經濟能力薄弱, 因此國民年金之制度設計係採取「柔性強制納保」, 一方面雖強制資格符合的民眾納保, 然若被保險人未依限繳納保險費時並不會加徵滯納金,也不會強制執行。 然上述之政策理念,於單身之被保險人結婚後即「風雲變色」, 不僅被保險人及其配偶間,互負連帶繳納之義務; 如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未依規定繳納保險費, 保險人更可對之處罰鍰並依「執行國民年金法罰鍰應行注意事項」移送執行。 " 這篇是黃帥升律師、黃麗蓉律師合著 有頗詳盡的說明與分析 全文內容詳見:http://www.women.org.tw/columnist/cot_b3_002.htm 就是這樣啦~ 要覺得不合理的話 只能呼籲政府修法啦~~ 目前對國民年金瞭解的是這樣 如有錯誤,或有其他需要補充的 歡迎提供客觀資訊 感謝~ <(_ _)>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 2009 Jan 15 這是最近除了消費券外 另一個熱門的話題 在4人的家庭成員中 有3人收到國民年金的帳單後 這個"議題"引起了我的好奇 其中妹的例子比較~~"特別" 她明明有工作 公司也幫她辦勞保了 但因為晚報了幾天 所以她也收到了國民年金的帳單 帳單上很清楚地寫著: 只要有"1天"沒有勞保 就要繳"1個月"的國民年金 m~~ 很特別~~ 也因此 我的好奇心被驅動了 查了許多資料 但大多資訊都是東一塊、西一塊的 就連官網都讓我看的挺模糊 直到看到公視的節目影片 才最為清楚 也才有整個豁然開朗的感覺 這部份 要感謝 貓事大吉 的整理與詳細說明 更要感謝 公視製作了這樣的節目 還做了上下集 非常充份地、各面向地討論到國民年金的相關問題~~ 文章、影片詳見: 公視「有話好說」國民年金及勞保年金特輯 公視的部份 算是"旁證" 一切說明 當然要以"官方說法"為主 國民年金的負責單位是"勞工保險局" 他的首頁-- http://www.bli.gov.tw/ 對國民年金、勞保年金……都有分區塊說明 在"最新訊息"裡 當然也不乏許多與國民年金相關的訊息 其中:國民年金繳款單寄發後民眾常見問題Q&A 有解答到大部份的問題 當然,也可以印證公視那兩集節目所講的東西 那是白話的敘述版 要看最完整的規則說明 莫過於法條 要瞭解 就要全面瞭解 這樣才能handle整個情形 可能是我的搜尋技巧不好吧 直接在勞保局做的 搜尋引擎上 搜尋 還用 進階搜尋:國民年金 且含 法條 找到九頁多的資訊 大多看到的 跟我想找的沒啥關係~~ 不過我看到有"國民年金法"這個東西 所以改搜尋:國民年金法 也是找出九頁多的資訊 一樣沒啥關係 後來我直接問google大師 還直接問:國民年金法 結果找到的第一筆就是: 勞工保險局-國民年金法 連去的 很剛好,就是我剛才都找沒有的勞工保險局網站...... = =" 怎麼找的那麼迂迴啊~~~ 國民年金法 法條全文在 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?a=0013619 有興趣、想瞭解的人可以看看 雖然有些繁瑣 但國民年金就是要依它來做的 如果不是的話 那它違法 你可以告它 瞭解法條的好處就是有憑有據了~~ 法條裡詳述了: *用詞的定義(第一章 總則 第六條) *被保險人及保險效力(第二章) *保險費支付計算方法(第三章) *保險給付辦法(第四章) 這部份還分族群有不同的給付方式 在不同節介紹 *保險基金及經費來源 (第五章) *罰則 (第六章) *其他附則說明 (第七章) 其實不難閱讀 因為文章裡都有做特別標記了 多點耐心看看就是了 簡單來說 m~~就我所看懂的狀況來說 國民年金算是個保險 理論上,也算是個公共福利政策 (當然~也可能有人不覺得它是~~) 就是因為它是個保險 所以,投保人就要付保費 但一般保險是隨人的自由意志 想保就保 不想保就拉倒 但因為國民年金是個政策 也如同公視節目中有講到的 是"柔性強制" 這部份 可能會讓人有點不懂 剛好找到另一篇文章佐證說明: http://www.epochtimes.com/b5/8/9/30/n2281082.htm "勞保局說,十月一日起,凡未加入勞保、農保及軍公教保險,年滿二十五歲至六十五歲的國民,都是國民年金自動納保對象, 因屬於柔性強制投保,不繳納保險費對被保險人沒有罰則,逾期未繳保費期間,也不會加收滯納金,但須加收利息, 但未繳清保險費及利息前,不能享受國民年金的保障。" 所以"強制"的部份在於 "十月一日起,凡未加入勞保、農保及軍公教保險,年滿二十五歲至六十五歲的國民,都是國民年金自動納保對象" 而"柔性"的部份應該就是: "不繳納保險費對被保險人沒有罰則, 逾期未繳保費期間,也不會加收滯納金,但須加收利息" 那~ 不繳、沒繳清的結果就是 "不能享受國民年金的保障" 整個狀況大概就是這樣了~~~ 大工程咧~~~~ 國民年金的好與壞,見仁見智 某些情形,還要見狀況、見例子而定 所以放在黃級囉~~ 要是我有解讀錯誤的部份 再麻煩告知了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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