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之前訂的卻一直沒看的電子報中
看到一個資訊
也是一個知識


"未上市(櫃)及非屬興櫃公司股票投資人,若出售股票時,股票已上市或已登記為興櫃公司,財政部明令,售股所得不論金額大小,均免計入個人最低稅負所得稅,免按20%稅率課稅。"


摘錄自:【經濟日報╱記者陳美珍/台北報導】2007.09.14 03:25
* 網路上的經濟日報 -- 股票上市後出售 免納最低稅負 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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