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 May 12
最近發現了一件事
又發現近來多一些人查到這篇文章
所以趕緊補充上來
讓大家可以再更清楚一些
經過miegie桑的提醒
才發現
原來除了"國民年金法"有提到"罰則"
另外還有"執行國民年金法罰鍰應行注意事項"提到
所以政府網站的"法令規章"的項目頁--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?a=0013617
要瞭解國民年金的整個狀況
此頁的條文應該要全閱讀、理解才是
因為它還有對法條文章的細部說明
而"執行國民年金法罰鍰應行注意事項"的內容雖只有四大項
但其實就是國民年金法第五十條的詳細說明
其中第三大項的內容較有爭議
在網路上查詢到的相關文章有:
※苦勞網 上張貼的文章-- 國保懲罰結婚 不繳費罰配偶 2009/03/01 中國時報
"根據國民年金法第五十條規定,國保被保險人若欠費,配偶將可處三千至一萬五千元的罰鍰。
爭議的是,單身者若選擇不繳保費,並不會受到任何處罰,
因此,有配偶者被「強制」要代為繳納保費的規定,已被視為是婚姻懲罰條款。"
全文內容詳見:http://www.coolloud.org.tw/node/36014
※台北市婦女會-- 《結婚難道是種罪過?-國民年金法第50條第2項的適用疑義》
"國民年金之被保險人係屬未就業人口,經濟能力薄弱,
因此國民年金之制度設計係採取「柔性強制納保」,
一方面雖強制資格符合的民眾納保,
然若被保險人未依限繳納保險費時並不會加徵滯納金,也不會強制執行。
然上述之政策理念,於單身之被保險人結婚後即「風雲變色」,
不僅被保險人及其配偶間,互負連帶繳納之義務;
如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未依規定繳納保險費,
保險人更可對之處罰鍰並依「執行國民年金法罰鍰應行注意事項」移送執行。 "
這篇是黃帥升律師、黃麗蓉律師合著
有頗詳盡的說明與分析
全文內容詳見:http://www.women.org.tw/columnist/cot_b3_002.htm
就是這樣啦~
要覺得不合理的話
只能呼籲政府修法啦~~
目前對國民年金瞭解的是這樣
如有錯誤,或有其他需要補充的
歡迎提供客觀資訊
感謝~
<(_ _)>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2009 Jan 15
這是最近除了消費券外
另一個熱門的話題
在4人的家庭成員中
有3人收到國民年金的帳單後
這個"議題"引起了我的好奇
其中妹的例子比較~~"特別"
她明明有工作
公司也幫她辦勞保了
但因為晚報了幾天
所以她也收到了國民年金的帳單
帳單上很清楚地寫著:
只要有"1天"沒有勞保
就要繳"1個月"的國民年金
m~~
很特別~~
也因此
我的好奇心被驅動了
查了許多資料
但大多資訊都是東一塊、西一塊的
就連官網都讓我看的挺模糊
直到看到公視的節目影片
才最為清楚
也才有整個豁然開朗的感覺
這部份
要感謝 貓事大吉 的整理與詳細說明
更要感謝
公視製作了這樣的節目
還做了上下集
非常充份地、各面向地討論到國民年金的相關問題~~
文章、影片詳見:
公視「有話好說」國民年金及勞保年金特輯
公視的部份
算是"旁證"
一切說明
當然要以"官方說法"為主
國民年金的負責單位是"勞工保險局"
他的首頁-- http://www.bli.gov.tw/
對國民年金、勞保年金……都有分區塊說明
在"最新訊息"裡
當然也不乏許多與國民年金相關的訊息
其中:國民年金繳款單寄發後民眾常見問題Q&A
有解答到大部份的問題
當然,也可以印證公視那兩集節目所講的東西
那是白話的敘述版
要看最完整的規則說明
莫過於法條
要瞭解
就要全面瞭解
這樣才能handle整個情形
可能是我的搜尋技巧不好吧
直接在勞保局做的 搜尋引擎上 搜尋
還用 進階搜尋:國民年金 且含 法條
找到九頁多的資訊
大多看到的
跟我想找的沒啥關係~~
不過我看到有"國民年金法"這個東西
所以改搜尋:國民年金法
也是找出九頁多的資訊
一樣沒啥關係
後來我直接問google大師
還直接問:國民年金法
結果找到的第一筆就是:
勞工保險局-國民年金法
連去的
很剛好,就是我剛才都找沒有的勞工保險局網站......
= ="
怎麼找的那麼迂迴啊~~~
國民年金法 法條全文在
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?a=0013619
有興趣、想瞭解的人可以看看
雖然有些繁瑣
但國民年金就是要依它來做的
如果不是的話
那它違法
你可以告它
瞭解法條的好處就是有憑有據了~~
法條裡詳述了:
*用詞的定義(第一章 總則 第六條)
*被保險人及保險效力(第二章)
*保險費支付計算方法(第三章)
*保險給付辦法(第四章)
這部份還分族群有不同的給付方式
在不同節介紹
*保險基金及經費來源 (第五章)
*罰則 (第六章)
*其他附則說明 (第七章)
其實不難閱讀
因為文章裡都有做特別標記了
多點耐心看看就是了
簡單來說
m~~就我所看懂的狀況來說
國民年金算是個保險
理論上,也算是個公共福利政策
(當然~也可能有人不覺得它是~~)
就是因為它是個保險
所以,投保人就要付保費
但一般保險是隨人的自由意志
想保就保
不想保就拉倒
但因為國民年金是個政策
也如同公視節目中有講到的
是"柔性強制"
這部份
可能會讓人有點不懂
剛好找到另一篇文章佐證說明:
http://www.epochtimes.com/b5/8/9/30/n2281082.htm
"勞保局說,十月一日起,凡未加入勞保、農保及軍公教保險,年滿二十五歲至六十五歲的國民,都是國民年金自動納保對象,
因屬於柔性強制投保,不繳納保險費對被保險人沒有罰則,逾期未繳保費期間,也不會加收滯納金,但須加收利息,
但未繳清保險費及利息前,不能享受國民年金的保障。"
所以"強制"的部份在於
"十月一日起,凡未加入勞保、農保及軍公教保險,年滿二十五歲至六十五歲的國民,都是國民年金自動納保對象"
而"柔性"的部份應該就是:
"不繳納保險費對被保險人沒有罰則,
逾期未繳保費期間,也不會加收滯納金,但須加收利息"
那~
不繳、沒繳清的結果就是
"不能享受國民年金的保障"
整個狀況大概就是這樣了~~~
大工程咧~~~~
國民年金的好與壞,見仁見智
某些情形,還要見狀況、見例子而定
所以放在黃級囉~~
要是我有解讀錯誤的部份
再麻煩告知了~~~
最近發現了一件事
又發現近來多一些人查到這篇文章
所以趕緊補充上來
讓大家可以再更清楚一些
經過miegie桑的提醒
才發現
原來除了"國民年金法"有提到"罰則"
另外還有"執行國民年金法罰鍰應行注意事項"提到
所以政府網站的"法令規章"的項目頁--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?a=0013617
要瞭解國民年金的整個狀況
此頁的條文應該要全閱讀、理解才是
因為它還有對法條文章的細部說明
而"執行國民年金法罰鍰應行注意事項"的內容雖只有四大項
但其實就是國民年金法第五十條的詳細說明
其中第三大項的內容較有爭議
在網路上查詢到的相關文章有:
※苦勞網 上張貼的文章-- 國保懲罰結婚 不繳費罰配偶 2009/03/01 中國時報
"根據國民年金法第五十條規定,國保被保險人若欠費,配偶將可處三千至一萬五千元的罰鍰。
爭議的是,單身者若選擇不繳保費,並不會受到任何處罰,
因此,有配偶者被「強制」要代為繳納保費的規定,已被視為是婚姻懲罰條款。"
全文內容詳見:http://www.coolloud.org.tw/node/36014
※台北市婦女會-- 《結婚難道是種罪過?-國民年金法第50條第2項的適用疑義》
"國民年金之被保險人係屬未就業人口,經濟能力薄弱,
因此國民年金之制度設計係採取「柔性強制納保」,
一方面雖強制資格符合的民眾納保,
然若被保險人未依限繳納保險費時並不會加徵滯納金,也不會強制執行。
然上述之政策理念,於單身之被保險人結婚後即「風雲變色」,
不僅被保險人及其配偶間,互負連帶繳納之義務;
如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未依規定繳納保險費,
保險人更可對之處罰鍰並依「執行國民年金法罰鍰應行注意事項」移送執行。 "
這篇是黃帥升律師、黃麗蓉律師合著
有頗詳盡的說明與分析
全文內容詳見:http://www.women.org.tw/columnist/cot_b3_002.htm
就是這樣啦~
要覺得不合理的話
只能呼籲政府修法啦~~
目前對國民年金瞭解的是這樣
如有錯誤,或有其他需要補充的
歡迎提供客觀資訊
感謝~
<(_ _)>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2009 Jan 15
這是最近除了消費券外
另一個熱門的話題
在4人的家庭成員中
有3人收到國民年金的帳單後
這個"議題"引起了我的好奇
其中妹的例子比較~~"特別"
她明明有工作
公司也幫她辦勞保了
但因為晚報了幾天
所以她也收到了國民年金的帳單
帳單上很清楚地寫著:
只要有"1天"沒有勞保
就要繳"1個月"的國民年金
m~~
很特別~~
也因此
我的好奇心被驅動了
查了許多資料
但大多資訊都是東一塊、西一塊的
就連官網都讓我看的挺模糊
直到看到公視的節目影片
才最為清楚
也才有整個豁然開朗的感覺
這部份
要感謝 貓事大吉 的整理與詳細說明
更要感謝
公視製作了這樣的節目
還做了上下集
非常充份地、各面向地討論到國民年金的相關問題~~
文章、影片詳見:
公視「有話好說」國民年金及勞保年金特輯
公視的部份
算是"旁證"
一切說明
當然要以"官方說法"為主
國民年金的負責單位是"勞工保險局"
他的首頁-- http://www.bli.gov.tw/
對國民年金、勞保年金……都有分區塊說明
在"最新訊息"裡
當然也不乏許多與國民年金相關的訊息
其中:國民年金繳款單寄發後民眾常見問題Q&A
有解答到大部份的問題
當然,也可以印證公視那兩集節目所講的東西
那是白話的敘述版
要看最完整的規則說明
莫過於法條
要瞭解
就要全面瞭解
這樣才能handle整個情形
可能是我的搜尋技巧不好吧
直接在勞保局做的 搜尋引擎上 搜尋
還用 進階搜尋:國民年金 且含 法條
找到九頁多的資訊
大多看到的
跟我想找的沒啥關係~~
不過我看到有"國民年金法"這個東西
所以改搜尋:國民年金法
也是找出九頁多的資訊
一樣沒啥關係
後來我直接問google大師
還直接問:國民年金法
結果找到的第一筆就是:
勞工保險局-國民年金法
連去的
很剛好,就是我剛才都找沒有的勞工保險局網站......
= ="
怎麼找的那麼迂迴啊~~~
國民年金法 法條全文在
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?a=0013619
有興趣、想瞭解的人可以看看
雖然有些繁瑣
但國民年金就是要依它來做的
如果不是的話
那它違法
你可以告它
瞭解法條的好處就是有憑有據了~~
法條裡詳述了:
*用詞的定義(第一章 總則 第六條)
*被保險人及保險效力(第二章)
*保險費支付計算方法(第三章)
*保險給付辦法(第四章)
這部份還分族群有不同的給付方式
在不同節介紹
*保險基金及經費來源 (第五章)
*罰則 (第六章)
*其他附則說明 (第七章)
其實不難閱讀
因為文章裡都有做特別標記了
多點耐心看看就是了
簡單來說
m~~就我所看懂的狀況來說
國民年金算是個保險
理論上,也算是個公共福利政策
(當然~也可能有人不覺得它是~~)
就是因為它是個保險
所以,投保人就要付保費
但一般保險是隨人的自由意志
想保就保
不想保就拉倒
但因為國民年金是個政策
也如同公視節目中有講到的
是"柔性強制"
這部份
可能會讓人有點不懂
剛好找到另一篇文章佐證說明:
http://www.epochtimes.com/b5/8/9/30/n2281082.htm
"勞保局說,十月一日起,凡未加入勞保、農保及軍公教保險,年滿二十五歲至六十五歲的國民,都是國民年金自動納保對象,
因屬於柔性強制投保,不繳納保險費對被保險人沒有罰則,逾期未繳保費期間,也不會加收滯納金,但須加收利息,
但未繳清保險費及利息前,不能享受國民年金的保障。"
所以"強制"的部份在於
"十月一日起,凡未加入勞保、農保及軍公教保險,年滿二十五歲至六十五歲的國民,都是國民年金自動納保對象"
而"柔性"的部份應該就是:
"不繳納保險費對被保險人沒有罰則,
逾期未繳保費期間,也不會加收滯納金,但須加收利息"
那~
不繳、沒繳清的結果就是
"不能享受國民年金的保障"
整個狀況大概就是這樣了~~~
大工程咧~~~~
國民年金的好與壞,見仁見智
某些情形,還要見狀況、見例子而定
所以放在黃級囉~~
要是我有解讀錯誤的部份
再麻煩告知了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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